大 信


能為大事者必有大信,只要我們深入生命,體會真實,便能看到光明。
(霍會長文,原刊《法燈》192期,一九九八年六月。)

:蓋生命之道,非懸空之理,必由事顯;以見其真實;而事由人成,甚麼人成甚麼事,事業是人格的反映,也是生命之道的表現;故必深入生命,才能體會一個事業的根源,有其必然,宋儒所謂「源頭活水」,佛教所謂「自性清淨」,心生法生,萬法唯心,此非哲學裡所謂「唯心論」,而是說人有希望、社會不沉、文化未死,都由此起。法住二十年,就是勉力作此見證